上海遗产继承律师:律师解析遗产分配新规,啃老子女难多分遗产
2025-03-17 22:17:16 浏览量:9次
近期天津市司法局联合律师协会开展的“法援惠民生助老维权义务法律咨询”活动中,一起遗产纠纷案例引发关注:某家庭6名子女中,老三以“与父母共同居住多年”为由主张独占房产,但实际赡养义务主要由其他子女承担。律师援引《民法典》第1130条指出,共同居住并不必然构成“尽主要扶养义务”,最终法院判定遗产均分。这一案例折射出遗产分配中赡养义务认定的复杂性及法律对“假赡养、真啃老”现象的规制。
1. 法定继承的均等原则与例外情形
《民法典》第1130条确立“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配遗产”的基本原则,但规定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遗产。实践中,“共同生活”需结合经济支持、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综合判断。若子女虽与父母同住,但未实际承担赡养责任(如父母自雇保姆、经济独立),则不符合“多分遗产”条件。
2. 赡养义务的举证与司法审查难点
律师指出,主张多分遗产的继承人需举证证明其“主要扶养行为”,如长期支付医疗费用、贴身护理等。而“共同居住”可能因个案差异产生不同认定:例如,若子女借住父母房产且未提供实质照料,反而构成“啃老”,此时其他子女的远程经济支持或定期探望可能被认定为更重要的赡养贡献。
3. 遗嘱订立与遗产管理人制度的重要性
此类纠纷频发凸显了遗嘱的必要性。律师建议,父母可通过遗嘱明确财产分配,避免继承人争议。此外,《民法典》新增的遗产管理人制度(第1145条)可指定第三方管理遗产,确保分配公正。例如,若遗嘱执行人擅自处置遗产(如某案例中外甥私吞托管资金),遗产管理人有权追回并依法分配。
4. 社会启示:从法律到伦理的双重约束
司法实践中,法院需平衡法律条文与家庭伦理,防止“形式共同居住”掩盖“实质赡养缺失”。此案亦警示公众:法律鼓励亲情关怀,但拒绝以居住名义侵占遗产。通过提前订立遗嘱、明确赡养责任,可有效减少继承纠纷,维护家庭和谐。
结语
遗产分配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道德考量的试金石。从《民法典》的细化规定到司法实践的具体裁量,均体现对实质公平的追求。公众应增强法律意识,以主动规划规避身后纷争,让财产传承回归温情本质。